康熙六十年(1721年1月28日-1722年2月15日)5月18日,葡印總督致信澳門議事會,對議事會關於禁止澳門居民用小船航行的決議表示不滿,並稱:這不僅不公平,而且有損澳門的共同利益。應該允許大船和小船同樣進行貿易。[1]

[1]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Vol.9, p.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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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