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三年(1833年2月20日─1834年2月8日)8月17日,由於澳門外國人還普遍使用中國轎夫抬轎。香山縣署理佐堂楊昭道在澳門頒布告示:接奉上憲諭令,雇用本國民人為外夷賤役,久為厲禁。目前澳門夷人乘坐夷轎,皆以夷奴肩負。惟澳門仍見有民人充轎夫者,實屬違例。故頒令嚴厲禁止。[1] 


[1]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4卷,第363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