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2月4日─1621年8月27日)5月2日,葡印總督致函澳門王室大法官稱,他有義務執行國王禁止澳門與馬尼拉的貿易的命令,在澳門經商的西班牙人與馬尼拉經商的葡萄牙人都會受到同樣的處置。他還指責澳門王室大法官曾經投票同意澳門議事會將扣留的物品歸還西班牙人的決定。[1]
[1]Arquivo Português Oriental, fasciculo.6, Parte I, Nova Goa, Imprensa Nacional, 1875, PP.12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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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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