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11月17日,出現澳門歷史上第一宗有關環境污染的投訴案。因富商曹有在白馬行街3號(今國華戲院院址,曹有之祖屋)所設之有利繅絲廠,噴出臭氣,甚為騷擾。由於該廠建於市井繁華之處,附近士紳居民紛紛投訴,要求將白馬行街之繅絲廠遷往別處,並揚言“若不秉公妥善處理,將罷市封廠以作抗爭”。澳門政府見事態嚴重,趕緊派軍警往白馬行街巡邏。並派人前往調查,繅絲廠環境污染情況確實不甚樂觀。最後,根據調查結果,澳門政府判決白馬行街繅絲廠必須做9項整改措施,否則就要關廠遷出白馬行,甚至要吊銷其牌照。曹有計算,依法整改所花銀錢比建一座新廠還多,遂將有利繅絲廠關閉結業。[1] [1]《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10月21日第42號及11月11日第45號;金英傑:《有利繅絲廠,招抗議改行開賭販煙》,載《新報》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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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