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罟(中)捕䱛乃鱼艇(前)及载货艇(后)齐驶入内港。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5/26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2月2日─1898年1月21日)本年,澳门鱼栏行变动较大,向来渔船计有700只,今则实存430只,业渔人数约只5000名,以致承顶转让、倒闭等情形颇多。如义友堂刘绍修承顶“源来鱼栏”;郑发等人的“赞利”、“鸿利”二栏的变动;杨士彬承顶澳门营地街市门牌第68号“新两全”鱼栏生意;谭桂甫等人承顶果栏街门牌第19号安吉海味生意;合和堂用本银1500两顶受路湾海旁街门牌第14号锦隆鱼铺生意;义合堂张彭及郑星南、辛俭坡等人合股经营在澳门皇家新街门牌第105号开设的昆隆海味店倒盘等等。据上年的“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透露:澳门盐价日贵,渔户皆欲将鲜鱼装往香港醃制也,应是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澳门渔业不景气
光绪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12月26日,澳门总督贾拉沙发布告示: 据氹仔、过路湾各行铺户及居民人等禀称:氹仔、过路湾鱼生意,今准人揽头承充,在公物会定立合同,于1880年1月1日起行。此虽似有利于国课,而实有损于两湾各项生理之人等情。据此,查该承充人必定折磨渔户,以抽规银填足应纳之价,该渔户等无力完缴,业有舍弃氹仔、过路湾,迁徙大西洋不辖地方营生,致不协助兴旺两湾各项生理。盖此两湾各铺户,所特赖者,系渔户交易为最。若使渔户失散,该铺户必致歇业,舍弃两湾而迁徙别处营生求食耳。至该两湾规项公钞,大约出自各项生意之人,如或各项生意之人歇业,该二处必然失其兴旺,变为无用之区。今查承充人所应纳规价,虽大损于己,亦须缴纳,明见此规必有进入,惟别项之规银公钞定有减少,则其害者多而利者寡。立睹其害之将至,必须筹躇杜绝,或与承充人酌量,或用严法蠲免。查今承充抽收氹仔、过路湾鲜鱼、咸鱼规银之人禀称: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与公物会所立合同,有窒碍于百姓,并于承充人获利无多,求将合同销废等语。又查,凡有地方之责,其最要者使百姓平安而兴其利,并非以百姓受累亦独图国课之裕,况加增此规项,屡非能久远耳。据与公物会商议,无创出销废合同之意,惟如承充人禀求,将合同销废,自应准行等因。今据承充人禀请销废合同,本大臣拟以氹仔、过路湾抽收鱼规,著仍照经拟章程办理,所有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公物会立定于1880年1月1日起行之合同,今即销废。[1] [1]《澳门政府宪报》1879年12月27日第52号。
澳门总督贾拉沙发布告示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4月23日,澳门公会批准、澳门议事厅议定的《猪槽章程》颁布施行。猪槽设在妈阁,专为存放猪只及㓥宰之所。以免贩卖猪肉各户在铺屋内存养大小猪只,致人畜杂处,兼免晚上在铺私行开宰有损于国课暨本局规项,又免所宰多有羸病之猪,有碍于人民卫生各等弊端。规定由水陆两路运入口之大小猪只,无论系在本澳宰卖或即转运出口,均须将猪在妈阁猪槽存养,俟至开宰或出口起程之时,然后由该槽取出。猪只存豢此槽者,不须纳费,只须派伴自行看守豢养。
《猪槽章程》颁布施行
时间: | 民国时期(1911-1949年) |
1925年-1941年 | |
地点: | 澳门半岛--风顺堂区 |
澳门半岛--大堂区 | |
关键字: | 渔业 |
渔船 | |
虾罟 |
摄影: | 若瑟‧利维士‧嘉德礼(Catela, José Neves) |
资料来源: | 若瑟・利维士・嘉德礼:《永不回来的风景 : 澳门昔日生活照片》,澳门艺术博物馆,2001,第168页。ISBN 99937-29-26-4 |
藏品所有人: | 澳门基金会 |
储存地点: | 澳门艺术博物馆 |
数位作品提供者: | 澳门基金会 |
语种: | 中文 |
英文 | |
葡文 | |
资料类型: | 照片 |
黑白 | |
登录号码: | p00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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