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1月26日─1896年2月12日)8月14日,沙崗一區,經已建屋。澳門公務司稟請澳督,要求撥款2900元作為修建街道、修築溝渠及種植樹木之費。所修之渠直通至新橋之大渠,以便取水。[1]

[1]《鏡湖叢報》1895年8月14日《官事匯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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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