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年(1840年2月3日─1841年1月22日)1月14日,顺天府尹曾望颜奏请议定澳门贸易章程,“自今以后所有澳葡商人互市货物,亦定以限制,不准逾额。如查该夷现有与各外夷私运接济情弊,立将澳门商民撤退,概不准其互市。英国商人果其悔罪输诚,并责令该澳葡商人为之保结,倘仍有夹带鸦片而来者,除将奸夷照例治罪不准互市外,并将该澳葡商人禁绝贸易,驱逐回国”。希望借助澳门葡人钳制英商,以夷制夷。曾望颜认为:如此严定章程,该澳葡室家妻子久居内地,未有不自顾惜而敢于违抗者也。[1] 


[1]《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2册《顺天府尹曾望颜奏请议定对澳门贸易章程并保结不夹带鸦片片》,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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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