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10月20日,澳門政府獲准建造蒸汽炮艇加強地區防務。此前在利物浦製造的“紮爾克(Zarco)”號汽輪已劃屬水警。為澳門新造的炮艇命名為“卡洛斯王子(Príncipe Carlos)”號和“賈梅士(Camões)”號。[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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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