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慈善福利和社會服務工作早期主要由民間社團和宗教團體興辦,其後政府開始參與經營福利機構,以及推行福利政策和資助,但仍以官助民辦模式為主。
1569年,澳門署理主教賈耐勞(Leitão, D. Belchior Carneiro, S.J.)創辦仁慈堂,為澳門最早的慈善機構,其下開設聖辣非醫院(Hospital de S. Rafael)、麻風病院、育嬰堂等服務設施,亦先後設立婦女收容院、廉租房屋和經濟食堂等,以救助貧苦無依者。至於早期華人的民間組織形態則以廟和祠為主的血緣和神緣組織為主導,為貧苦百姓提供慈善、教育等慈善賑濟活動,直到19世紀下半葉,本地華商先後創立鏡湖醫院慈善會和同善堂等慈善機構,開展贈醫施藥、救災濟貧、施粥、平糶、修路、施棺殮葬、收孤養殘、興辦教育等各種服務,大大拓展民間慈善組織的服務範圍。這些慈善組織主要依靠熱心人士和機構的捐款,或是舉行活動籌募資金。
至於政府的福利部門方面,澳葡政府在1938年開始介入本地的社會福利領域,並創辦公共慈善救濟總會,為貧困市民提供援助並發放救濟金服務,同時監管收容孤兒、棄嬰和貧民的社會服務機構。1947年,澳葡政府改辦公共救濟總會,救濟對象覆蓋面更廣,並設立社會救濟證系統,加強資源使用效度。1960年,澳葡政府加大對社會服務的投入,公共救濟總會重組為公共救濟處,逐步建設本地社會服務設施;1967年改稱社會救濟處,服務也擴大至對盲人及聾啞者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務、資助貧民和清貧學生,以及協助戒酒、戒毒等工作。直到1980年,社會救濟處正式命名為社會工作司,回歸後改為社會工作局,繼續推動和發展本地的社會服務和福利工作,並積極推進與社會服務機構合作,以回應社會的需要。
參考資料:
婁勝華:《消逝與新生:澳門民間結社的變遷及其線索》,載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第三冊),澳門基金會,2008年。
婁勝華:《雙源共存:澳門的宗教慈善及社會服務》,載《行政》,第26卷,總第101期,2013年第3期。
“歷史回顧”,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網:http://www.ias.gov.mo/ch/about-swb/development-history/development-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