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亞太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在第四十六屆世界遺產大會舉辦期間,揭曉2024年《全球世界遺產教育創新案例獎》獲獎名單,“澳門記憶”獲“卓越之星獎”。
“澳門記憶”推出“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街區圖片徵集”,聯乘新馬路街區內的多個商戶,誠邀市民分享有關新馬路的老照片和相關回憶,徵集期由即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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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1522年1月28日─1523年1月16日)8月7日,末兒丁•多•滅兒船隊駛入東涌港,杜阿爾特•科埃略因與華人結仇,他的船未入港,而在該港外約7里格處停泊。當時廣東政府發佈命令,不准華人與葡人接觸,中國戰船一旦遇上懸掛葡萄牙旗幟的船隻,即將其擊毀。末兒丁•多•滅兒雖然在馬六甲已經知道中國對東涌港的葡萄牙人發動了戰爭,有葡萄牙人被殺的情況,但他對這些消息始終認為是真假參半。因此,他入泊東涌之後,還派人捎信給廣州官員,希望與中方議和通商。當時升任廣東按察使的汪鋐不僅不允許議和,還下命令新任海道副使胡璉率軍準備出擊葡萄牙人。胡璉則以“新來乍到,不知舊情”為由,而託病不出。《末兒丁•甫思•多•滅兒致函國王匯報中國之行情況》,葡萄牙國家檔案館,編年檔1-30-40;卡爾沃:《廣州葡囚信》,第102─104頁及汪梅鼎:《(嘉靖)海州直隸州志》卷23《胡璉傳》;湯開建、張中鵬:《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載《澳門歷史研究》第5期,2006年。
萬曆十年(1582年1月24日─1583年1月23日)8月7日,應范禮安神父的要求,耶穌會士利瑪竇、巴范濟(Francesco Pasio)等8人於7月3日從馬六甲動身,於本日抵達澳門,同船來澳者還有耶穌會著名畫家尼閣老•喬萬尼神父。值得注意的是,利瑪竇來澳門不久,即在他的意大利文本日記中記錄了澳門的媽閣廟,其文稱:那裡敬奉一座廟宇(Pagoda),叫Ama。因此,稱此地為Amacao,在澳門的語言中,意即“阿媽港”。《利瑪竇書信集》下冊附錄了《羅明堅神父致麥爾古里亞諾神父書》,第439頁;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142—143頁。《利瑪竇中國札記》均將Pagoda一詞譯為“雕像”或“偶像”。金國平據意大利原文譯作“廟宇”,並稱:意大利文中的Pagoda僅作“廟宇”解,無他義。《利瑪竇全集》,第1卷,第151—152頁。此句十分關鍵,特將原文轉錄備查:“…dove era venerate una pagoda, che chiamano Ama, Per questo chiamavano quel luogo Amacao, che vuol dire in nostra lingual Seno de Ama.”德禮賢注釋如下:“… dove era venerate una pagoda, che chiamano Ama[阿媽]. Per questo chiamavano quel luogo Amacao[阿媽澳], che vuol dire in nostra lingua Seno de Area.”轉引金國平、吳志良的《過十字門》,第78 頁。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6月27日,荷蘭船隊在韋麻郎司令的指揮下從大泥(Patane)啟航。7月25日航至廣東附近之澳門,因警惕澳門葡人襲擊,遂漂泊於附近海岸。他們要求到廣州互市,由於葡萄牙人對廣東的影響,要求被拒絕。28日,海上颶風驟起,更無法在澳門靠岸,遂改變航向向東。於8月7日抵達澎湖,並派華人李錦返漳州,要求通商。福建當局得知韋麻郎佔領澎湖後,遂讓李錦返回,告知荷蘭人撤出澎湖。開始荷蘭人抗命不從,福建巡撫徐學聚下令總兵施德政與浯嶼把總沈有容驅逐荷蘭人。最後,在明廷的壓力下,韋麻郎不得已於12月15日率船隊撤離澎湖。韋麻郎:《航海日記》,轉自廖漢臣:《韋麻郎入據澎湖考》,載《文獻專刊》創刊號。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2月14日─1620年2月3日)8月7日,因明軍在薩爾滸之役慘敗,幾乎全軍覆沒,遼東形勢危急。信奉天主教時任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檢討的徐光啟上疏,主張應立刻訪求閩、廣、浙、直等處精巧工匠以鑄造大炮,不久,晉職詹事府少詹事兼河南道監察御史並管練兵事務的徐光啟又上疏,應從廣東“募送能造西洋大小神銃巧匠數十名,買解西洋大小諸色銃炮各數十具”,並稱“福建監生伍繼彩自言同鄉有能造海洋極大銃炮者”,請求其“星夜前來,聽候委用”。由於當時閩粵地區的冶鑄技術冠於全國,故徐光啟建議應訪求南方巧匠至京仿製西洋大炮,並首次提出購買“西洋大小諸色銃炮”,當時能買到西洋銃炮的地方當非澳門莫屬。[1] [1]徐光啟:《徐光啟集》卷3《練兵疏稿》1《遼左阽危已甚疏》及《恭承新命謹陳急切事宜疏》;黃一農:《歐洲沉船與明末傳華的西洋大炮》,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3分冊,2004年。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2月14日─1620年2月3日)8月7日,因明軍在薩爾滸之役慘敗,幾乎全軍覆沒,遼東形勢危急。信奉天主教時任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檢討的徐光啟上疏,主張應立刻訪求閩、廣、浙、直等處精巧工匠以鑄造大炮,不久,晉職詹事府少詹事兼河南道監察御史並管練兵事務的徐光啟又上疏,應從廣東“募送能造西洋大小神銃巧匠數十名,買解西洋大小諸色銃炮各數十具”,並稱“福建監生伍繼彩自言同鄉有能造海洋極大銃炮者”,請求其“星夜前來,聽候委用”。由於當時閩粵地區的冶鑄技術冠於全國,故徐光啟建議應訪求南方巧匠至京仿製西洋大炮,並首次提出購買“西洋大小諸色銃炮”,當時能買到西洋銃炮的地方當非澳門莫屬。[1] [1]徐光啟:《徐光啟集》卷3《練兵疏稿》1《遼左阽危已甚疏》及《恭承新命謹陳急切事宜疏》;黃一農:《歐洲沉船與明末傳華的西洋大炮》,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3分冊,2004年。
康熙元年(1662年2月7日-1663年2月7日)6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對鄭成功攻佔臺灣進行報復,決定派出一支強大的艦隊前往中國沿海,企圖恢復他們在臺灣地區失去的一切,用武力對付鄭氏,並與清政府建立貿易關係。為此,組織12艘戰船,配備756名水手、528名士兵及充足的武器彈藥給養,並任命巴城第二高級商務員巴爾薩爾•包爾特(Balthasar Bort)為艦隊司令。該艦隊於8月7日抵達中國沿海,船上樹有“助大清”字樣旗幟。14日,抵達福州五虎門外。10月,靖南王耿精忠和福建總督李率泰從漳州趕回,表示荷蘭人要求“協助大清國剿滅鄭逆”之事,必須請示清廷,但荷蘭人在福州居住到次年3月時,北京的諭旨仍不見下來,巴爾薩爾•包爾特決定率船隊返回,並與閩安鎮總兵韓尚亮約定“六月間再來”。荷蘭方面同時提出要進攻澳門,但遭清朝政府嚴詞拒絕。
康熙元年(1662年2月7日-1663年2月7日)6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對鄭成功攻佔台灣進行報復,決定派出一支強大的艦隊前往中國沿海,企圖恢復他們在台灣地區失去的一切,用武力對付鄭氏,並與清政府建立貿易關係。為此,荷方組織12艘戰船,配備756名水手、528名士兵及充足的武器彈藥給養,並任命巴城第二高級商務員巴爾薩爾•包爾特(Balthasar Bort)為艦隊司令。該艦隊於8月7日抵達中國沿海,船上樹有“助大清”字樣旗幟。14日,抵達福州五虎門外。10月,靖南王耿精忠和福建總督李率泰從漳州趕回,表示荷蘭人要求“協助大清國剿滅鄭逆”之事,必須請示清廷,但荷蘭人在福州居住到次年3月時,北京的諭旨仍不見下來,巴爾薩爾•包爾特決定率船隊返回,並與閩安鎮總兵韓尚亮約定“六月間再來”。荷蘭方面同時提出要進攻澳門,但遭清朝政府嚴詞拒絕。 滿文檔:《禮部尚書沙澄等為賞賜荷蘭船兵事題本》稱這支艦隊的負責人為“荷蘭國出海王苗焦沙烏”,轉引安雙成:《康熙初年荷蘭船隊來華貿易史料》,載《歷史檔案》2006年第7期。 程紹剛譯:《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562-565頁;《靖南王耿繼茂等為報荷蘭船助攻金門等處情形事題本》,轉引安雙成:《康熙初年荷蘭船隊來華貿易史料》,載《歷史檔案》2006年第7期。 衛思韓(John E. Wills):《1662-1690年期間清朝與荷蘭的關係》,載《中國史研究動態》第9期,1985年。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2月5日-1705年1月24日)8月7日,英國東印度公司3艘商船即“斯特雷塞姆(Stretham)”號、“肯特(Kent)”號及“伊頓(Eaton)”號到達澳門,“斯特雷塞姆”號大班布魯斯特(Brewster)和“肯特”號大班愛德華•赫里斯(Edward Herris)去廣州商討丈量船隻之事,並請來了粵海關監督官員和行商黎安官前來對船進行丈量。當時粵海關官員提出交納船鈔1500兩,經過討價還價,最後同意只需900兩。18日,布魯斯特將船駛進黃埔進行貿易。“斯特雷塞姆”號從馬德拉斯塔往中國的途中,運了一些鴉片到亞齊出賣,每巴赫(bahar)售銀220兩,截至此時,尚無鴉片運到中國的記載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2月5日-1705年1月24日)8月7日,英國東印度公司3艘商船即“斯特雷塞姆(Stretham)”號、“肯特(Kent)”號及“伊頓(Eaton)”號到達澳門,“斯特雷塞姆”號大班布魯斯特(Brewster)和“肯特”號大班愛德華•赫里斯(Edward Herris)去廣州商討丈量船隻之事,並請來了粵海關監督官員和行商黎安官前來對船進行丈量。當時粵海關官員提出交納船鈔1500兩,經過討價還價,最後同意只需900兩。18日,布魯斯特將船駛進黃埔進行貿易。“斯特雷塞姆”號從馬德拉斯塔往中國的途中,運了一些鴉片到亞齊出賣,每巴赫(bahar)售銀220兩。截至此時,尚無鴉片運到中國的記載。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33—134頁。
乾隆三年(1738年2月19日-1739年2月7日)8月5日,德國籍耶穌會士鮑友管(Antoine Gogeisl)神父、魏繼晉(Florian Bahr)神父和奧地利籍耶穌會士劉松齡(Augustin de Hallerstein)、南懷仁(Godefroid-Xavier de Limbeckhoven)及席伯爾神父乘“聖安娜”船抵達澳門。7日,法國籍耶穌會士嘉類思(Louis du Gad)神父、王致誠(又譯王之臣,Jean-Denis Attiret)修士及楊自新(Gilles Thébault)修士抵達澳門。劉松齡、鮑友管能知天文曆法,魏繼晉能知律呂之學,王致誠善畫喜容人物,楊自新能於鐘錶。10月,內務府將以上五人姓名交與廣東督撫,令其派人伴送進京。
乾隆三年(1738年2月19日-1739年2月7日)8月5日,德國籍耶穌會士鮑友管(Antoine Gogeisl)神父、魏繼晉(Florian Bahr)神父和奧地利籍耶穌會士劉松齡(Augustin de Hallerstein)、南懷仁(Godefroid-Xavier de Limbeckhoven)及席伯爾神父乘“聖安娜”船抵達澳門。7日,法國籍耶穌會士嘉類思(Louis du Gad)神父、王致誠(又譯王之臣,Jean-Denis Attiret)修士及楊自新(Gilles Thébault)修士抵達澳門。劉松齡、鮑友管能知天文曆法,魏繼晉能知律呂之學,王致誠善畫喜容人物,楊自新能於鐘錶。10月,內務府將以上五人姓名交與廣東督撫,令其派人伴送進京。吳旻、韓琦編校:《歐洲所藏雍正乾隆朝天主教文獻彙編》26《西洋人徐懋德等奏報新到澳門之劉松齡等有技藝西洋人》,第58頁;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775、778、792、811、820、826頁。唯席伯爾為何人?待考。費賴之書及榮振華書均稱三位法國教士同抵中國,未言他們至澳門。但《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第4卷第287頁王致誠的信稱他們至澳門。
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8月7日,華工石保致函澳門鋪戶南兄等,敘述在巴西種茶生活情形。華工亞騰等亦曾致信澳門鋪戶南兄,敘述在巴西王家花園種茶情形並托帶茶種及制茶工具。先是,第一批茶種和種茶的中國移民從澳門一起被送到巴西里約熱內盧的王家花園。通過澳門市政議員拉法爾·阿爾梅達的幫助,從印度洋法屬島嶼取得的第一批外國植物,於1809年運到里約熱內盧。1811年3月1日,攝政王唐·若奧頒發特許令,建立里約熱內盧植物園。1812年,拉法爾又從澳門寄出了茶種。來自澳門的第一批茶種和種茶的中國移民一同被送到植物園。1817年,德國人斯皮克斯(Spix)和馬修斯(Maturius)到達里約熱內盧,參觀了植物園。後來在其《巴西遊記》中稱:“園中主要種植中國茶樹。目前有6000株茶樹,這里種植、采摘和烘焙茶葉的方法與中國的完全一樣。葡萄牙政府特別重視種茶。中國每年向英國出口的茶葉價值達3000萬雷阿爾。前部長利尼雷亞斯伯爵命人從中國找來數百名中國種植者,據說這些人是來自中國內地,種茶經驗豐富。”里約熱內盧另一處有中國人種茶的地方是聖克魯斯皇家農場,為葡國宮廷的夏宮。許多華工被送到這里。
清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8月7日,華工石保致函澳門鋪戶南兄等,敘述在巴西種茶生活情形。華工亞騰等亦曾致信澳門鋪戶南兄,敘述在巴西王家花園種茶情形並托帶茶種及制茶工具。先是,第一批茶種和種茶的中國移民從澳門一起被送到巴西里約熱內盧的王家花園。通過澳門市政議員拉法爾·阿爾梅達的幫助,從印度洋法屬島嶼取得的第一批外國植物,於1809年運到里約熱內盧。1811年3月1日,攝政王唐·若奧頒發特許令,建立里約熱內盧植物園。1812年,拉法爾又從澳門寄出了茶種。來自澳門的第一批茶種和種茶的中國移民一同被送到植物園。1817年,德國人斯皮克斯(Spix)和馬修斯(Maturius)到達里約熱內盧,參觀了植物園。後來在其《巴西遊記》中稱:“園中主要種植中國茶樹。目前有6000株茶樹,這里種植、采摘和烘焙茶葉的方法與中國的完全一樣。葡萄牙政府特別重視種茶。中國每年向英國出口的茶葉價值達3000萬雷阿爾。前部長利尼雷亞斯伯爵命人從中國找來數百名中國種植者,據說這些人是來自中國內地,種茶經驗豐富。”里約熱內盧另一處有中國人種茶的地方是聖克魯斯皇家農場,為葡國宮廷的夏宮。許多華工被送到這里。《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華工亞騰等致澳門鋪戶南兄敘述在巴西王家花園種茶情形並托帶茶種及制茶工具書信》,第123頁。莫拉:《l9世紀上半葉澳門與巴西的關係》,載《文化雜誌》第22期,1995年;據J.C.Fletcher and D.P.Kidder, Brazil and the Brazilians, 第418—419頁稱,1810年,葡萄牙人從澳門運載幾百名種茶華工到巴西,後因天氣酷熱而全部死光。這一記錄是否屬實,與其他文獻相悖。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1月26日─1839年2月13日)8月7日,已去世的澳門巨富俾利喇之幼女瑪麗亞•俾利喇(D. Maria Arm Josefa Pereira)與澳門出生世家馬葵士家族的勞倫索•馬葵士(Lourenço Caetano Cortela Marques)在花王堂結婚。瑪麗亞•俾利喇,1825年4月21日生於大堂,精通法文、德文和義大利文,在音樂和文學方面有很深的造詣。她熱衷於教區事業,由於她繼承了其父的大量遺產,她經常以其財富幫助窮人,被公認為澳門的大善人。1901年8月23日逝世。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988.
同治十二年(1873年1月29日─1874年2月16日)4月5日,《公正報》(O Imparcial)出版發行。其主要編輯及撰稿人員有律師小若阿金.巴士度(António Joaquim Bastos Jr. )、小梅洛、維森特.保祿(Dr. Vicente de Paulo)和薩拉維齊.皮特(Vicente de Paulo Salawitchy Pitter)。該報的主要撰稿人均為澳門社會名流,故該報又稱為當地上流社會人士交流的園地。該報於1880年8月7日停刊。[1] [1]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46─47.
同治十二年(1873年1月29日─1874年2月16日)4月5日,《公正報》(O Imparcial)出版發行。其主要編輯及撰稿人員有律師小若阿金.巴士度(António Joaquim Bastos Jr. )、小梅洛、維森特.保祿(Dr. Vicente de Paulo)和薩拉維齊.皮特(Vicente de Paulo Salawitchy Pitter)。該報的主要撰稿人均為澳門社會名流,故該報又稱為當地上流社會人士交流的園地。該報於1880年8月7日停刊。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46─47.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8月7日,因香港飽受長洲和大嶼山周圍海盜綁架勒索的折磨,英國政府派外務大臣哈利法克斯(Halifax)到澳門,與澳門政府協商中葡聯合清剿海盜事宜,同時香港方面認為這些海盜的總部就在大橫琴島:“毫無疑問,澳門本身就是一個海盜出沒之地-長洲事件中所使用的舢板就是在那裡找到的,這一事證明了此言不虛-而且,中國人與葡萄牙人之間尚在爭議的三座小島,即灣仔、大橫琴和小橫琴,眼下處在兩國政府都不管的狀態,沒有警察和軍隊把那些不受歡迎的傢夥拒之門外,成了亡命之徒的一個便利而安全的庇護所。”而葡萄牙人並不願意承認海盜的大本營即在大橫琴島,因為如果中國軍隊前往橫琴島征討,葡萄牙人擔心損害自己對這幾座島嶼的主權。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8月7日,因香港飽受長洲和大嶼山周圍海盜綁架勒索的折磨,英國政府派外務大臣哈利法克斯(Halifax)到澳門,與澳門政府協商中葡聯合清剿海盜事宜,同時香港方面認為這些海盜的總部就在大橫琴島:“毫無疑問,澳門本身就是一個海盜出沒之地-長洲事件中所使用的舢板就是在那裡找到的,這一事證明了此言不虛-而且,中國人與葡萄牙人之間尚在爭議的三座小島,即灣仔、大橫琴和小橫琴,眼下處在兩國政府都不管的狀態,沒有警察和軍隊把那些不受歡迎的傢夥拒之門外,成了亡命之徒的一個便利而安全的庇護所。”而葡萄牙人並不願意承認海盜的大本營即在大橫琴島,因為如果中國軍隊前往橫琴島征討,葡萄牙人擔心損害自己對這幾座島嶼的主權。英國檔案局:CO129/392,1912年9月2日,轉引自傑弗里.C. 岡恩:《澳門史:1557-1999》第5章,第130-131頁。
民國九年(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8月7日,葡萄牙第1005號法律首次將詳細的海外政治行政章程引入憲法內,該法律廢止1911年憲法第67條及第87條,取而代之的是以“葡萄牙殖民地”為標題的第五編。該編共有六條。借本次修憲所制定的海外政治行政組織,賦予各殖民地本身的管理機關高度自治。這些機關基本上有三個,包括總督、立法委員會(Conselho Legislativo,又稱議例局)及執行委員會(Conselho Executivo,又稱議政局)。而過往的政務委員會按職責被劃分成兩個獨立機關,其中立法委員會由澳督任主席,成員包括議事公局主席、一名市政議員代表、一名由30位納稅最多的人士選舉的市民代表,再由總督委任兩位華人代表。立法委員會為立法諮詢機構,本身並無立法權,僅有立法動議權,目的在於“有當地代表參與,以配合各殖民地本身的發展”。簡言之,第1005號法律這次革新只涉及海外殖民地的政治行政組織,而並不涉及基本權利。有關基本權利的事宜全部由共同適用的憲法所規範。其中1920年11月19日第7151號命令重申此點,並賦予居住於葡萄牙殖民地的“歐洲人”及“當地人”同等權利。
民國九年(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8月7日,葡萄牙第1005號法律首次將詳細的海外政治行政章程引入憲法內,該法律廢止1911年憲法第67條及第87條,取而代之的是以“葡萄牙殖民地”為標題的第五編。該編共有六條。借本次修憲所制定的海外政治行政組織,賦予各殖民地本身的管理機關高度自治。這些機關基本上有三個,包括總督、立法委員會(Conselho Legislativo,又稱議例局)及執行委員會(Conselho Executivo,又稱議政局)。而過往的政務委員會按職責被劃分成兩個獨立機關,其中立法委員會由澳督任主席,成員包括議事公局主席、一名市政議員代表、一名由30位納稅最多的人士選舉的市民代表,再由總督委任兩位華人代表。立法委員會為立法諮詢機構,本身並無立法權,僅有立法動議權,目的在於“有當地代表參與,以配合各殖民地本身的發展”。簡言之,第1005號法律這次革新只涉及海外殖民地的政治行政組織,而並不涉及基本權利。有關基本權利的事宜全部由共同適用的憲法所規範。其中1920年11月19日第7151號命令重申此點,並賦予居住於葡萄牙殖民地的“歐洲人”及“當地人”同等權利。蕭偉華(Jorge Noronha e 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第45─47頁。
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8月7日,葡國政府官報發表,決定任命戴思樂少校為澳門總督。10月29日,正式履任。戴思樂生於馬德拉島,畢業於科英布拉大學。一戰期間加入葡軍,官至少尉,專責赴法葡軍運輸任務,後升任護航等軍職。1929-1934年,調赴葡屬非洲殖民地,擢升莫桑比克德爾加杜角省 (Provincia de Cabo Delgado)省長。1935年,再次返回葡萄牙於參謀部供職,繼任“沙忌利士”號練習艦長,曾奉派赴英參加英皇喬治五世 (George V)奉安大典。1939年,改任莫桑比克洛倫索‧馬貴斯新港 (Lourenço Marques)航政局長,專責東菲葡屬海岸全線航線標及燈塔。因成績卓著,旋即升任澳門總督。
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8月7日,葡國政府官報發表,決定任命戴思樂少校為澳門總督。10月29日,正式履任。戴思樂生於馬德拉島,畢業於科英布拉大學。一戰期間加入葡軍,官至少尉,專責赴法葡軍運輸任務,後升任護航等軍職。1929-1934年,調赴葡屬非洲殖民地,擢升莫桑比克德爾加杜角省 (Provincia de Cabo Delgado)省長。1935年,再次返回葡萄牙於參謀部供職,繼任“沙忌利士”號練習艦長,曾奉派赴英參加英皇喬治五世 (George V)奉安大典。1939年,改任莫桑比克洛倫索‧馬貴斯新港 (Lourenço Marques)航政局長,專責東菲葡屬海岸全線航線標及燈塔。因成績卓著,旋即升任澳門總督。《關於任命新澳門總督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 (下冊),第2090頁;《華商報》1941年5月9日;《市民日報》1944年10月29日《澳督蒞任4周年紀念特刊》;《西南日報》194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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